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办学过程和办学成效等进行评估,促进规范办学和优化资源配置。
二、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外部质量保障,促进提高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
三、接受市教育督导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
四、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委托,开展教师职务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评价工作,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发展。
五、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向社会公布教育质量评估报告与监测结果,发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态数据和教育质量信息,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区域教育状况进行监控。
六、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海教育改革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情况等进行调研,提出对策与建议。
七、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委托,对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开展教育质量保障专题培训。
八、开展教育评估理论、标准、规程、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编辑出版学术期刊,开展国内外教育质量保障合作与交流。
九、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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